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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实施办法

2013年06月14日 15:01 管理员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和管理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育人榜样,进一步规范相关奖励。根据重工商大《关于评选201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推荐201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学校、学院及系组织的有关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和教学教研活动等无无故缺席;

2.教学工作量需完成本职称规定的工作量,并超过本系(部)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3.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达到学院年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数及以上,且达到学院该门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

4.科研工作量需完成本人职称职级规定的工作量,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本学科CSCD、CSCI或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著作;

②学术会议论文被EI、SCI、SSCI及以上数据库检索;

③当年成功获得主持、主研(排名前三)一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在两万以上;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之一;

⑤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之一;

在同等条件下,指导并获得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成果时间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成绩显著。

2.坚守工作岗位,埋头苦干,忘我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一年来上班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有关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无无故旷工和无无故缺席。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业绩显著。

4.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善于总结经验,一年来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发表,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处级干部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办法、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成立学院评选推荐小组

组 长:段远鹏 何希平

成 员:文丰安 赵志华 杨光祥 谈 学 刘启能 陈亚惠 彭燕妮   曹晓丽(教师代表) 谢川(教师代表) 张小莉(教师代表)

(二)各部门组织推荐

各部门根据以上条件民主推荐1-2名优秀教师候选人和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具体推荐办法为:

1、教学系(部)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比;20人以上的部门在本部门范围内民主推荐产生的优秀教师候选人不超过2名, 20人以下的部门在本部门范围内民主推荐产生的优秀教师候选人不超过1名;

2、实验教学人员参加优秀教师评比,每个实验教学中心在本部门范围内民主推荐产生1名优秀教师候选人;条件按相应类别掌握;

3、学院办公室(含学院领导、党政办、教务办和学团办)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学院办公室在办公室人员中民主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以上推荐名单于6月17日下午15::0前报党政办公室陈亚惠老师处。

(三) 6月17日下午学院党政办汇总以上民主推荐人选,并且整理和核查有关数据。

(四)6月17日下午,召开学院评选推荐小组会议,审定学院推荐人员名单。

(五)6月18日—21日,将学院初步推荐优秀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6月21日下午5:00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优秀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材料上报人事处。

特别说明:

1、对学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由学院评选推荐小组审定推荐;

2、截止评比上报时间内有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误者将取消推优资格;

3、若连续两年已经推荐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第三年不再推荐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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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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