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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学院(2013)7号
js金沙3983总站创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二级学院创收管理办法》,鼓励合法创收,激励我院教职工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充分利用学院有效资源,增加合法收入,加强创收管理,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相关二级部门可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收活动。以增强学院的办学实力,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改善职工福利待遇,达到办学效益、社会效益和部门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2、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办班或签定协议合同等,所造成后果,一切责任自负,对侵害影响学院名誉、利益的将以追究责任。
二、创收范围
创收活动是指在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之外,以学院的名义,利用学院的人、财、物等资源提供对内对外服务并取得收入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和资产场地实验设备的出租等活动。包括:
(一)非学历教育及各类辅导和培训
(二)有偿开放机房
(三)出租实验实训室
(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科技成果转让
(五)校企合作
(六)其他创收项目
三、创收的审批
所有创收项目先报学院党政办,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收费管理
1、经立项审批的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应先上缴学院,不得“坐收坐支”。
2、任何个人、学院下属部门不得自制、自购收费票据或白条收费。
五、其他说明
1、凡本规定未包括的其他创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本办法如与学校有关规定相违背,以学校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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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