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选树优秀典型好青年,发挥榜样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22“人工智能·计信之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为学业之光、科创之光、文体之光、志愿之光、创业之光、校友之光共六项。其中,本科生学业之光不超过2名、科创之光不超过4名、文体之光不超过1名、志愿之光不超过1名、创业之光不超过1名、校友之光不超过1名;研究生学业之光不超过2名、科创之光不超过4名、文体之光不超过1名、志愿之光不超过1名、创业之光不超过1名、校友之光不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
(3)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任何处分,道德品质优良。
2.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学业之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至少获得过一次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在校期间参加过学科类比赛并获奖;英语四级成绩达到总分60%及以上;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干部经历(含学生会任职)的优先。
(2)科创之光:在校期间,在专业竞赛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有突出成果;近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
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加分表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竞赛 |
38分 |
30分 |
23分 |
15分 |
省/市级 |
25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校级 |
17分 |
13分 |
10分 |
7分 |
院级 |
11分 |
9分 |
6分 |
4分 |
(3)文体之光:在校期间,在文体比赛中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个人,其中包括音乐、戏剧、舞蹈、小品、美术、书法、业余文化创作、演讲等以及组织文艺活动成绩突出者;近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
文体竞赛加分表
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4名) |
三等奖 (第5-8名) |
国家级 |
27分 |
20分 |
12分 |
省/市级 |
18分 |
13分 |
8分 |
校级 |
12分 |
9分 |
5分 |
院级 |
8分 |
6分 |
3分 |
(4)志愿之光:在校期间,在志愿服务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等);个人近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集体在志愿者服务方面事迹被校级以上媒体报道,在校外有一定影响力或收到相关机构单位感谢信。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国家级 |
10分 |
省/市级 |
8分 |
校级 |
5分 |
校级 |
3分 |
志愿者时长加分:0.05分/小时
(5)创业之光:在校期间,敢于实践,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班级或学院能起模范带动作用;已经入驻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优先考虑;项目运营良好,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有清晰的现金流。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
(6)校友之光: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本行业的先锋和领军人物,为母校赢得卓越声誉者;为母校做出巨大贡献,关心、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学院建设与校友服务和联络方面做出贡献,校友工作业绩显著者;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自觉参加扶贫助困,取得一定成效者。
(一)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
(3)认真执行研究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任何处分,道德品质优良。
2.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学业之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至少获得过一次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在校期间参加过学科类比赛并获奖;英语四级或者六级成绩达到总分60%及以上;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干部经历(含学生会任职)的优先。
(2)科创之光:在校期间,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D级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字数大于20万字)、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或者作为团队负责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论文计分标准
奖励范围 |
源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级别 |
A1 |
A2 |
A3 |
B1 |
B2 |
C1 |
C2 |
D |
E |
EI会议论文 |
分值 |
170分 |
50分 |
40分 |
30分 |
25分 |
10分 |
6分 |
4分 |
2分 |
6分 |
项目计分标准
立项级别 |
国家级 |
教育部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200分 |
150分 |
40分 |
10分 |
2分 |
著作计分标准
成 果 类 别 和 水 平 |
分值 |
专著 |
指定出版社 |
50分 |
国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著 |
50分 |
其他出版社 |
40分 |
编著、译著、工具书 |
25分 |
授权专利和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成 果 类 别 和 水 平 |
分值 |
专利 |
发明专利 |
40分 |
实用新型 |
10分 |
外观设计 |
4分 |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4分 |
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计分标准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竞赛 |
40分 |
30分 |
25分 |
20分 |
省/市级 |
30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校级 |
15分 |
10分 |
8分 |
6分 |
院级 |
10分 |
6分 |
4分 |
2分 |
(3)文体之光:在校期间,在文体比赛中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个人,其中包括音乐、戏剧、舞蹈、小品、美术、书法、业余文化创作、演讲等以及组织文艺活动成绩突出者;近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
文体竞赛加计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4名) |
三等奖 (第5-8名) |
国家级 |
27分 |
20分 |
12分 |
省/市级 |
18分 |
13分 |
8分 |
校级 |
12分 |
9分 |
5分 |
院级 |
8分 |
6分 |
3分 |
(4)志愿之光:在校期间,在志愿服务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等);个人近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集体在志愿者服务方面事迹被校级以上媒体报道,在校外有一定影响力或收到相关机构单位感谢信。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计分标准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国家级 |
10分 |
省/市级 |
8分 |
校级 |
5分 |
校级 |
3分 |
志愿者时长加分:0.05分/小时
(5)创业之光:在校期间,敢于实践,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班级或学院能起模范带动作用;已经入驻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优先考虑;项目运营良好,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有清晰的现金流。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
(6)校友之光: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本行业的先锋和领军人物,为母校赢得卓越声誉者;为母校做出巨大贡献,关心、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学院建设与校友服务和联络方面做出贡献,校友工作业绩显著者;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自觉参加扶贫助困,取得一定成效者。
四、评选程序
(一)广泛动员、自荐和推荐(即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23:00)
学生在认真学习评选文件的基础上,填写相应申报表,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占权重60%。
(二)网络投票(12月上旬)
通过自荐和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面向学生进行公开投票。网络投票占权重10%。
(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投票(12月上旬)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占权重30%。
(四)党政联席会(12月中旬)
根据申报材料、网络投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投票结果,按照权重计算排名,得出评选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五)公示(12月中旬)
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
获得“计信之光”称号者,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六、有关要求
(一)请全体同学根据自身条件和评选要求自荐或推荐,原则上每人只可申报一项类别。请保证获奖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二)请于2022年12月5日23:00前将《“人工智能·计信之光”申报表》(附件1)投递至官方邮箱ctbujx@qq.com,报名表及邮件命名为“姓名+XX之光”(如:李明+学业之光),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单独附上一张高清个人生活照。
(三)评选工作开展期间,如对评选工作有任何异议,可以拨打我院学工办电话反映:023-62769984。
我院(js金沙3983总站)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