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js金沙3983总站)(以下简称“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及时、准确地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小组,全面部署落实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复试及录取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
2023年js金沙3983总站我院招收软件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条件如下: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
1.复试比例
原则上根据初试成绩在国家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2023年软件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人数,按专业确定复试差额淘汰比例。学校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与公示
(1)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序;初试成绩总分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课、数学、外国语、政治科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同时参考本科所学专业等因素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公示。
(三)复试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要求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各培养单位;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资格审查及资料提交方式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方式与考核安排
1.复试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时间、内容和地点安排(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若学校有调剂名额,调剂考生报名和复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3.复试内容及计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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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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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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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六)复试结果的确定与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和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录取
1.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专业课、数学、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本科专业相近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或丧失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4)在招生指标范围内,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余下的名额接收调剂考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2.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5.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48;我院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023-62768938。
五、其他
1.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4.本工作方案若有任何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5.本方案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我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