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js金沙3983总站)(以下简称“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及时、准确地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小组,全面部署落实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复试录取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
2024年我院招收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条件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1 |
083500 |
软件工程(学硕) |
273 |
37 |
56 |
2 |
085400 |
电子信息(专硕) |
273 |
37 |
56 |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
1.复试比例
原则上根据初试成绩在国家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2024年软件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人数,按专业确定复试差额淘汰比例。学校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与公示
(1)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序;初试成绩总分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课、数学、外国语、政治科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同时参考本科所学专业、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等因素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根据学校调剂方案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公示。
(三)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材料如下: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各培养单位;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第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及资料提交方式
考生类别 |
提交方式 |
提交开始时间 |
提交截止时间 |
提交地点 |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
线下提交 |
2024年3月29日14:00 |
2024年3月29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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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四)复试方式与复试安排
1.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第一志愿复试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五)至2024年03月30日(星期六)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日期 |
复试时间 |
资格审查、复试内容 |
复试地点 |
1 |
2024年3月29日 |
14:00~18:00 |
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核 |
js金沙3983总站慧智楼90905 |
2 |
2024年3月30日 |
08:30~09:00 |
考生考前信息验证、签到 |
js金沙3983总站慧智楼90504 |
3 |
2024年3月30日 |
09:00~11:00 |
专业测试 |
083500:《数据库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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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401:《单片机原理》 |
085404:《计算机网络》 |
085410:《计算机网络》 |
4 |
2024年3月30日 |
13:00~13:30 |
综合面试全部考生签到、顺序抽取,安排综合面试地点 |
js金沙3983总站慧智楼90504 |
5 |
2024年3月30日 |
14:00~20:00 |
综合面试 |
具体地点按抽签通知 |
6 |
2024年3月30日 |
14:00~20:00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 |
具体地点按抽签通知 |
调剂考生复试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复试具体安排于第一志愿复试完毕后参见后续我院网站通知。
3.复试内容及计分方案
序号 |
复试专项 |
计分(100分)及权重(100%) |
1 |
专业测试 |
100分,权重40% |
2 |
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
100分,权重20% |
3 |
综合面试,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 |
100分,权重40% |
4 |
加试(仅适用于同等学力考生) |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凡复试专项中单项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40%。
(六)复试结果的确定与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和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1.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及复试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专业课、数学、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本科专业相近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或丧失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4)在招生指标范围内,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余下的名额接收调剂考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2.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5.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48;我院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023-62768068。
六、其他
(一)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
(二)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四)考生凭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与身份证进校参与复试。
我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