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金沙3983总站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为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控校领导小组
成立js金沙3983总站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王崇举校长任组长,黄志亮副书记、陈运超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办、党办、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公寓管委会、江北校区管委会、兰花湖片区管委会、后勤处及其卫生科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和班会等形式对预防常识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单给每位学生,增强学生预防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人口密集场所。
三、具体预防措施
1.加强监测。所有学生在三校(片)区卫生科发热门诊可进行体温检测。迎接新生医疗服务现场设立体温监测点,使用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2.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工作。
3.各学院、各部门要经常关注校园网上预防甲型H1N1方案及相关信息,认真传达和执行。
4.各学院、各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点各单位向卫生科报告(电话62769349),卫生科向校长办公室报告(电话62769515),校长办公室向市教委报告(电话67526510、67517634(传真)、13629776020),可发手机短信(电话13629776020)报送。
5.各学院实行晨检、午检制度,发现类似症状要求学生及时到卫生科诊断处置。
6.各学院应掌握因出现类似症状缺勤的学生情况,要求最近一周内发生过类似症状的学生提供病愈证明,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卫生科,卫生科进行医学追踪。
7.紧紧依靠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增强预防意识,把好鉴别诊断关口,发现问题随时与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8.各校区卫生科设立发热门诊和发热病人观察室。
9.储备必要的预防医用物资,购买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在公共场所对学生体温进行检测。
10.必要时实行医学隔离,如发生病例达到上级规定该停课的要停课。
四、出现疫情后的处置预案
1.学院或部门出现疫情应及时报送卫生科,卫生科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部门,积极合理处置病人,同时立即与辖区疾病控制中心联系并作进一步处置。
2.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主城区人员采取居家隔离,市外人员采取集中医学隔离。
3.各学院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学校卫生科加强与辖区疾病控制中心联系,宣传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
五、除校门口加强外来人员的控制外,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加强出入管理。
六、报告程序
零报告报告程序:学院、各部门——卫生科——校办——市教委。
发现疫情报告程序:卫生科——同时报告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后勤处、校办;卫生科按辖区疾病控制中心要求处置病人和相关人员、同时进行相关环境消毒。
附件:
1.js金沙3983总站防控甲型H1N1流感告知书
2.js金沙3983总站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申报表
附件1:
js金沙3983总站防控甲型H1N1流感告知书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遵照执行。
1.你最近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如有以上情况之一请立即主动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从网上下载或到南岸校区卫生科肠道门诊室门口领取)交所在学院、所在部门,由相关单位集中后交到卫生科并看医生,由医生作出下一步处置。电话:南岸校区卫生科62769349,兰花湖片区卫生科62768328,江北校区卫生科67001032。
2.无任何症状的师生在到校一周内须关注自己体温和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流感样症状等,应立即到卫生科看医生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请加强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增强防控素质
(1)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2)勤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
(3)不去人群拥挤场所;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5)注意开窗通风,保持房间的空气流通;
(6)“早睡早起吃早餐”,多到户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祝每位老师和同学身体健康、学习工作愉快!
附件2:
js金沙3983总站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申报表
学院(所在部门单位)名称:
姓名
|
| 班级(或专业)
|
| 性别
|
| 学号
|
| 联系方式
|
| 生源地
|
| 到校前7天内是否前往过有甲型H1N1流感传播和流行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亚、阿根廷、英国、西班牙等国家?
| 否( )
是( )
| 到校前7天内是否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 否( )
是( )
| 离渝外出探亲、旅游,返渝后居家观察是否已满7天?
| 否( )
是( )
| 当日体温测量结果
| ℃
| 备注
|
|
申报人签字:
申报日期:
| 抄送:各位校领导
| js金沙3983总站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
|
|